后勤保障

  

消防安全知识广播资料(第五、六期)

创建时间:2012-08-18 00:00
    (第五期)
    怎样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1、火灾发生的原因:
    (1)因人们的思想麻痹,缺乏知识或者不遵守必要的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这一类火灾有以下几种情形:a.烟囱、炉灶的设置、使用不当。b.小孩玩火。c.吸烟不慎。d.使用灯火不慎。e.余烬复燃。f.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g.烧焊。h.机器摩擦。i.烘烤、熬炼。j.电放电。k.引起的火灾。l.操作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
    (2)由于自然的、化学或生物的作用而引起的火灾;自燃,凡是没有外面的热源作用而引发的物质自行着火的过程叫自燃。某些物质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热,并且自行升高温度,直到着火。这种现象通常由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作用而造成的。例如:尚未干燥的植物堆朵(如谷草),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就会因微生物的活动而发热,致使植物分解,继续增高湿度,最后引起植物的自燃;泥炭、煤炭和经过植物油或动物油浸渍的棉纱、油布、锯木等堆放时,如果通风不良也会因氧化物的作用,积热不能散发而自燃;有些化学物品(如金属鉀、钠等)遇水后会强烈地化合,自行燃烧,黄磷暴露于空气中就会自燃。雷击起火;当雷击到树木或建筑物的可燃结构和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可燃物时就可能引起火灾。同时,由于雷击波的作用,有些耐火建筑也会发生变形、倒塌,使动力设备、用火设备受到破坏而引起火灾。

    (第六期)
    公共场所防火常识:
    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泳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重。因此,市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
  1.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2.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4.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火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
  5.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
  6.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严禁烟火”的标志,实际它是向我们提示:你已进入防火重地或危险地区。这些标志通常出现在以下部位: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厂、油气储罐站、液化气换瓶站、煤气调压站等;
  2.重要的场所,如发电站、变电站、通讯设备机房、历史文献储藏室等;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如物资仓库、原材料库、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等;
  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如商场、影院、舞厅、图书馆、展览馆等。
  我们必须做到:
  1.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2.不将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防火重点部位;
  3.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
    4.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