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

  

生活教育部晨练、课外活动器材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13-01-06 00:00
    为了加强我校晨练、课外活动体育器材管理工作,保证器材科学、合理、有序的使用,使有限的器材发挥应有的作用,减少体育器材不必要的流失和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所有晨练器材由专人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二、在每天早上晨练跑操时段、下午课外活动时段由专门负责的老师或学生去器材室领取器材,并登记所需器材及数量,器材管理老师应准确无误的发放器材。所借器材要按时归还,如有特殊原因告知负责老师。
    三、平时老师活动所需器材同样也要办理借还
手续。
    四、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及设施,凡使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用的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六、器材负责教师要认真负责,按学校规定发放回收器材,随时登记是否有损坏与丢失现象。要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进行清点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晨练、课外活动器材的供应。